君要臣死,臣不得不死。这可能是大多数人对于皇权的第一印象。事实上在古代,除却秦皇汉武明太祖这种大权在握的皇帝,没有哪个皇帝能随随便便决定大臣的生死。法律虽然实际上不能约束天家,但以法治国是一个朝代正常运行的基础,皇帝往往也不能太首接了当的说杀就杀。明太祖朱元璋时期,锦衣卫下设的“诏狱”,是绕开司法审判的一个特殊现象,大多数的朝代还是要走司法流程的。
历史上的帝王,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。可别以为,皇帝动动嘴皮子,就能轻轻松松定人生死。很多人以为皇帝一句话就能让人生、让人死,其实古代皇权的运作远比这复杂。要杀一个人,不管是大臣、宗室还是百姓,背后往往牵涉法律程序、官僚运作、社会秩序的平衡。要是皇帝真想随便杀人,那后果往往是朝廷动荡、人心不稳,甚至逼出更大麻烦。
所以说,皇帝嘴里的“杀”,并不是随口一喊、立刻就见血。就算是君主专制顶峰时期,该走的程序、该顾的颜面、该考量的后果,一样不能少。
在真实历史里,皇帝虽有绝对权威,但他的权力得以维持,是靠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和官僚系统来支撑的。要杀一个大臣、宗室或重要官员,如果不按规矩办,很容易引起朝廷震动、官员寒心、地方不稳。
拿汉武帝来说,他杀掉丞相公孙弘、酷吏张汤、卫太子这些人,哪个不是经过一套复杂的诏令、廷议、复审?杀卫太子那场“巫蛊案”,甚至牵扯出全国性的司法大案,朝廷为此劳师动众,地方上下配合多年,最后闹到连武帝自己都悔恨不己。
再比如唐高宗要治张柬之的罪,也不是一句话就办了,还得经过御史台、中书省起草制书、门下省审核,最后三省合议,才能公布罪状、执行处分。皇帝固然可以“越过程序”,但真这么干了,官僚集团、宗室、士族、地方势力就会心生恐惧,朝政反而更乱。
很多人误会,古代法律就是皇帝的工具,皇帝想怎么用就怎么用。可实际上,法律和程序存在的目的,恰恰是为了稳住大局,防止因皇帝一时喜怒带来国家动荡。
法律是皇帝权力的外壳。比如汉律、唐律、宋刑统,里面对于谋反、大逆、叛逆、恶逆、内乱等罪,都有明确的审理程序,不能随便定罪。唐代张九龄、宋代包拯,都因坚持法律程序而多次顶撞皇帝,但朝廷上下反而敬重他们。因为官僚集团心知肚明,如果法律成了摆设,那下一次遭殃的可能就是自己。
审判要走完“戏台规矩”。真正的大案要案,尤其牵涉高官或宗室时,必须有御史台、廷尉、刑部或大理寺共同审理,皇帝不能首接下死令。就连明太祖朱元璋那样的“铁血天子”,每次大案也都会让锦衣卫、大理寺、刑部来个“合议审理”,然后再由他批红定罪。为什么?朱元璋也得给天下人看,这是国家的刑法在起作用,不是他朱某人私心作祟。
那些敢于不按程序首接杀人的皇帝,往往很快自食恶果。
汉武帝因巫蛊之祸杀了太子刘据。表面上看,皇帝一句话灭了太子一家,干净利落。但这事震动朝野,引发数次地方叛乱,连武帝自己晚年都写下悔诏,承认此事“朕之不明也”,以昭示天下,平息人心。
唐玄宗在马嵬坡下旨意杀掉杨国忠,本想平息军心,结果军队仍不满,安史之乱的局势并未因此缓解。杀一个权臣不能挽回大局,因为根本问题在于权力结构失衡、军政腐败,不在于哪个人头落地。
明武宗一度宠信江彬,纵容其横行朝野,等到武宗想杀江彬时,发现朝中己是江党盘根错节,动一个牵一片,最后不得不设局诱杀,费尽周折。这背后就是因为法律程序、官僚系统己被破坏,要杀也得重新编织“合法性”的戏台。
在封建王朝,官僚集团是国家治理的中坚。法律程序,其实是这群人自我保护、维系统治秩序的共同底线。皇帝可以有绝对决定权,但不能一天到晚靠“圣意杀人”,否则朝中人人自危,不肯任事,地方官阳奉阴违,天下很快就乱。
别以为古代没有舆论。士大夫阶层的道德压力、宗族势力的反弹、地方士绅的观望,都是皇帝不得不顾虑的。魏晋时司马家要动宗室和权臣,都要先写好罪状、立好名目,让宗族、朝臣“心服口服”。否则,杀一个人,可能引出更多人反叛。
你看历史上皇帝杀大臣、杀宗室,大多按这样的路数:
1.先罗织罪名(谋反、通敌、受贿、结党营私)
2. 下令廷议或让三法司合审
3.官员会奏,出具审议结果
4.皇帝批红定罪,诏告天下
哪怕是清朝的乾隆,杀掉和珅,也是假借乾隆遗旨、嘉庆诏令、刑部审理的程序一步步走下来。大臣们心里都知道真相,但面子上、程序上,必须把“国家律法”的幌子撑足。
皇帝固然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,但要维持这权力稳定,必须借助法律程序、官僚体系、社会共识。所谓“皇帝说杀谁就杀谁”,在真实历史中,远没那么简单。法律程序看似是约束皇帝的,但也是保护皇帝权力运转的工具。只要脱离了这套程序,皇帝的权力反而会很快走向失控和自毁。